今天,市消保委披露了一批“3·15”投诉案例。其中,霸王条款等问题引人关注。金仕堡健身就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许先生等数十位消费者投诉称,2013年9月前后,他们在金仕堡合川路店、漕宝路店(上述两家店尚未营业)以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健身会员卡。他们在苦等了数月后,迟迟不见门店开张营业,于是要求经营者退款。而经营者却以会籍合约书中约定“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为由推诿搪塞。
调查中发现,合川路店、漕宝路店是新金仕堡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加盟店,实际注册名称是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川路分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会员卡。最后,在消保委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公司承诺向消费者退卡。市消保委称,经营者会籍合约书中“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此外,典型案例还有百脑汇电脑城内上海智凝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电脑产品时误导消费者;上海市中绞股蓝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违反约定停止向消费者送;上海三港医药生物科技公司、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上海惟意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门停课损害消费者权益;美敦力产品发生故障公司拖延赔偿;上海先河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商品疗效;上海美车饰汽车百货有限公司关门停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约拖延赔偿显霸王做派以及上海富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中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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